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08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部门:
2008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年8月启动,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351号)和《宜宾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卫办发[2008]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药(不含中医药)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工作,任职年限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①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②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⑤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见川卫办发[2008]59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3.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见川卫办发[2008]59号)。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者,由申报人向医院如实提供本人申报材料。
2.单位审查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机构对评审材料逐一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对拟推荐对象,必须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业绩贡献公示,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节假日除外)。
3.有关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先报市卫生局审查,审查同意者,再报市职改办进行复审。复核同意者,由市职改办完善有关手续后再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报送省卫生厅。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三)答辩与评审
今年由于我省遭受“5.12”地震灾害的影响,高级职称评审除破格参加评审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免予理论考试及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已通过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不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
通过评审的人员,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四川省人事厅发给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相关科室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地反映卫生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如发现未如实反映本人业绩、能力、水平,导致评审材料内容虚假等问题,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需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及评审会随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文有关规定办理的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08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先评后考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已通过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的人员需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8.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技类除外)、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聘用合同、聘用文件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9.《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⒒《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属免锻炼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若弄虚作假,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12.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单位退休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3.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综合推荐材料由个人据实撰写,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个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材料中必须反映出申报人任职期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如: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任主治医师期间,每年平均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多少周)、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是否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临床操作技能和能否处理复杂、疑难病症及急、危重病例)、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如: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任主治医师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多少年,每年诊治病人多少例,能否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教学能力(是否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否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课多少次,有无带教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科研能力(是否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否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期间,有多少篇第一作者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等内容。
综合推荐材料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明确所写内容是否属实,科室是否同意推荐(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经医院评审通过推荐者,再由医院统一撰写综合推荐材料上报,一式三十份。
14、“综合推荐材料首页”一份。“首页”各栏目均应填写完整,各栏未尽内容请加附页介绍和说明。在“从事专业”栏应填写至三级学科,如:从事专业是心血管内科,应在“专业组”栏填写“内科”,在“从事专业”栏填写“心血管内科”。如论文较多,“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登记”栏不够填写,可按该栏格式附页列出论文清单。若无公开发表论文,交流论文可填入“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登记”栏,应填写交流层次、排名。
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者,务必在“学历”栏填写不同层次学历及毕业时间。
15、业绩贡献公示结果一式一份。在材料上报前,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尺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标准表格式样。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材料中的所有表格、总结等,均应提交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将原件一并提交,以备查。
2、评审所需相关表格可到医院网站、医院内部局域网打印中心或人事科进行下载、拷贝。
五、其它事项
1.任职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评审经费。申报参加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40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500元。
3.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4.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5.时间安排:此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我院申报时间截止为2008年8月21日。考虑到相关工作的连续性,请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同志,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因职称工作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将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职工。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